關于2023年南寧市“人才飛地” 擬認定名單的公示南科示〔2023〕38號
2023-12-07
根據《關于印發(fā)〈南寧市“人才飛地”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南科規(guī)〔2023〕2號)精神,經申報、資格審查、專家評審、會議研究等流程,擬認定南寧燎旺車燈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的南寧市“人才飛地”智能車燈研究中心(上海)為南寧市“人才飛地”,現予以公示,公示期:2023年12月7日-12月13日(共5個工作日)。
公示期內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認定結果等有異議的,應以書面形式具名向市科技局提出,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有效聯系方式。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簽署真實姓名,單位提出異議的應加蓋單位公章,市科技局將按規(guī)定對相關信息予以保密。凡匿名、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。
受理地址:南寧市青秀區(qū)嘉賓路1號市人民政府大樓10樓,郵政編碼:530028,聯系電話:5533963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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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2023年南寧市“人才飛地”擬認定名單
序號 | 申報單位名稱 | “人才飛地”類型 | “人才飛地”名稱 |
1 | 南寧燎旺車燈股份有限公司 | 研發(fā)機構類 | 南寧市“人才飛地”智能車燈 研究中心(上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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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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